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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·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|心理育人:logo、吉祥物、宣传口号和形象大使征集活动重磅来袭!

    来源: 时间:2023年04月07日 作者: 点击:

    5·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|心理育人:logo、吉祥物、宣传口号和形象大使征集活动重磅来袭!

    设计大赛

    为充分展示我校心理育人工作创新成果,打造心理健康教育品牌,在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大力支持下,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团现面向全校学生公开征集灵感创想·心声飞扬“心理育人工程”主题标识(LOGO)、吉祥物、宣传口号和形象大使。



    01征集主题

    助力长医心理育人,服务学生健康成长。

    我校的心理育人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;实施心理健康测评,调查心理健康状况;提供个别辅导、团体辅导、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;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和学术研究,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等。

    02征集时间

    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4月20日

    提交作品:4月1日-4月9日

    初赛:4月11日-4月13日

    复赛:4月15日-4月17日

    决赛:4月19日-4月20日

    03征集范围

    长治医学院全体在校生

    04征集要求

    一、内容要求

    LOGO(附加口号)、吉祥物(附加口号)和形象大使(附加口号)作品应紧紧围绕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方面,响应国家政策,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提高心理保健意识,促进自我认识,培育阳光、乐观、积极心态。


    二、作品要求

    1.LOGO和吉祥物:采用彩色图形设计,要求寓意贴切、构思精巧、主题突出、通俗易懂。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、尽量减少使用娱乐性元素;图形符号功能强渲染和感染力高,内容鲜明,简洁舒适

    2.宣传口号:口号应贴合心理育人主题,积极向上,朗朗上口。

    3.形象大使:内容应体现心理健康理念,可结合自己的真实经历和个人的创意想法自由创作。


    三、提交方式

    线上

    1.LOGO、吉祥物及宣传口号

    统一提交为word文档,包含以下内容,按报名表序号交给群内对应工作人员。

    1)作品名称

    2)宣传口号

    3)参赛者信息(小组或个人)

    4)参赛作品

    5)设计理念

    6)作品寓意

    PS: 图片应为彩色效果图,要求为jpg格式的高清原图。

    2.形象大使及宣传口号

    统一提交为word文档,包含以下内容,按报名表序号交给群内对应工作人员。

    1)作品名称

    2)宣传口号

    3)参赛者信息

    4)参赛视频(另附)

    5)作品寓意

    PS:视频格式统一为30s-1min的竖屏小视频,要求以mp4形式的原视频提交。


    线下

    LOGO、吉祥物及宣传口号

    A4大小的纸提交作品,并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名称、小组成员信息及联系方式。

    请关注群内通知,及时将原稿作品送至指定地点。


    05版权说明

    1.投稿作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标准,不得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法律法规,不得与其他主题标识LOGO、吉祥物、形象大使以及口号雷同或相似。

    2.投稿人须承诺参选作品为原创,未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公开发表,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保证所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。如因此引发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。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。

    3.作品一经获奖,除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外,其余归主办方所有,未经允许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

    06奖项设计

    1.主办方将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组织对作品进行评选,评选确定:

    一等奖一名 发放价值二百元奖品

    二等奖两名  发放价值一百元奖品

    三等奖三名 发放价值五十元奖品

    优秀奖若干 发放纪念奖

    2.若作品质量优秀,奖项可酌情调整。若无满意作品,入围奖可空缺。

    3.奖品均为实物奖励。


    07其他事项

    1.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,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入围作品做进一步修改。

    2.作品如有重复,以先提交为准。

    3.参选作品若出现法律纠纷问题,取消参赛资格,发放奖品全部追回。

    4.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,均视为已接收本征集启事的所有条款。

    5.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。






    EN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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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稿 | 徐倩&秦佳蓓&网络

    美编 | 赵   博

    初审 | 唐新雨

    复审 | 肖   映

    终审 | 李永平